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,使网络司法拍卖成为现实,我们也看到了它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显著效果,一定程度上也认可它给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。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时间,司法拍卖由各地区多种模式并存,发展到多平台齐头并进,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新选择,是司法改革的需要,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。当然,我们也看到司法拍卖改革中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的弊端,这些需要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迭代、更新,寻找适合现阶段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。
【1】沈志先:《强制执行》,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,第233页。
【2】范干平:《平说司法拍卖改革》,学林出版社2014年版,第28-33页。
【3】汤维建:《论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及完善》,载《中国法学》2015年版,第1期。
【4】[美]博登海默著:《法理学——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》,邓正来译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,第362页。 ��+�^p"